欢迎您来到上海悍马建筑官方网站! 联系悍马收藏网站在线留言网站地图ENGLISH工程信息下载工程信息下载

悍马加固材料

畅销全球86国19年加固材料行业国际大品牌

连续10年获得《中国人保》承保24h咨询热线
400-012-6012

服务号服务号

热门关键词搜索: 灌注胶粘钢胶加固材料大全006视频直播体育006视频直播体育

当前位置:首页 » 悍马加固材料资讯中心 » 技术篇 » <7.1 一般规定>50728-2011

<7.1 一般规定>50728-2011

文章出处:悍马加固材料人气:758发表时间:2017-07-27 18:02:00【

7.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按聚合物材料的状态分为乳液类和干粉类。对重要结构加固,应选用乳液类。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中采用的聚合物材料,应为改性环氧类、改性丙烯酸酯类、改性丁苯类或改性氯丁类聚合物,不得使用聚乙烯醇类、苯丙类、氯偏类聚合物以及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7.1.2  使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其设计使用年限宜按30a确定。当用户要求按50a设计时,应具有耐应力长期作用鉴定合格的证书。

7.1.3  承重结构加固使用的聚合物改性砂浆分为Ⅰ级和Ⅱ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对混凝土结构:

    1)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时,应采用Ⅰ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2)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30时,应采用Ⅰ级或Ⅱ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2  对砌体结构:若无特殊要求,可采用Ⅱ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7.1.4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

7.1.5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成分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视为未经鉴定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上一篇 6.2  水泥基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下一篇 7.2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原文链接//www.gamepharao.com/Article/71ybgdd_1.html

(本文系悍马加固材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于本人联系,如有侵权,后果自负。)

此文关键字: 7.1 一般规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