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筋混凝土的世界,工程结构倒塌时有发生,在分析倒塌原因时我们总会习惯性的定性为施工质量,那么,工程结构倒塌一定缘于施工质量吗?
在保证土木工程安全方面,目前设计方法的主要力学原理是工程结构抗力高于其在使用期中可能遭遇的最大荷载作用效应。上述原理很简单,但在具体操作时,这两方面的定量计算即使不出现人为差错,至今仍存在为当代科技尚难以解决的众多不确定性问题。
在结构抗力计算方面,结构材料本构和建模与实际情况总会有偏差,建造质量、使用过程中人为损伤和自然环境导致的老化会加剧这类偏差的程度,当其超出设计时考虑的冗余时,工程结构的安全便将遭受威胁。
在使用期结构可能遭遇的最大荷载作用效应估计方面,定性地说,同时考虑的荷载和作用种类越多、其集度越大,则由此设计的工程结构将越安全,但与此相应的建设投资和设计难度也将大幅提高。在社会财富相对有限而建设项目需求相对很多的情况下,人们便不得不在安全程度与建设规模两个矛盾的方面做出颇为痛苦的抉择,而这显然已经不是单纯的工程科技问题了。
在我国,强震产生人员伤亡最多,气象灾害则导致经济损失最大,但这两类大灾种的出现概率是有显著差别的。因此,作为工程安全和建设成本控制的折中,目前相关法规原则上均是基于既有历史资料和现代科技成果,对各地区的震、风、雪、水等的设防作用或荷载按一定时期内超越概率或重现期来估计的。从近代出现的重大灾害损失来看,我们所出的问题,大多就在于对这种设防作用或荷载及其区域建设防灾规划的估计严重不足。
综上简述,住宅和其他工程结构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出现倒塌性破坏,除可能与建造质量和设计问题有关外,技术标准中最大作用或荷载条件的严重低估和设计方法的缺陷原因千万不能忽视。对此,只有政策管理和工程科技长期有所作为,才能从根本上不断地提高住宅和其他工程结构的灾害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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