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结构损坏的既有建筑进行加固改造可延长其使用寿命,但寿命的延长不是无限的,有一定的范围。那么,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后的使用寿命到底多长?
我们先来看国家规范中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根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规定,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建筑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靠前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由以上两项规定可以得出,一般建筑物在经过加固改造处理并验收合格后,试用期可以增加30年。
那么怎样规定建筑加固施工合同的质保期?下面看下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是怎么说的:
从《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总的来说,建筑加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确定加固寿命及施工时都不能马虎,要用的施工和高品质的材料守护好建筑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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