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设计原则
(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霞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降低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承载力突变。
(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加固方案的优化
加固设计中,确定总体加固方案时,要处理好下列几个关系,使加固方案有所优化:
(1) 针对鉴定的结果和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使房屋总体抗震能力达到规定设防要求的关键,确定是整个房屋加固还是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以避免扩大加固量。
(2) 对结构的加固,要进行“内加固”或“外加固”的比较,从房屋内部加固便于保持外立面,但加固时对生产、生活的干扰较大; 从房屋外部进行加固,干扰较小并可与外立面的更新相结合,但抗震墙间距过大等情况时不容易达到预期效果。
(3) 增设抗震墙或支撑等抗侧力构件时,可保持或改变原有的结构体系,使地震作用相应地基本保持或明显加大,要进行两者的比较分析,包括普遍加固方案的比较,结合使用功能的要求和改造等确定。
(4) 加固后结构质量、刚度、承载力和变形能力都发生变化,当采用以提高承载力为主的方案时,要使承载力的提高超过因质量、刚度加大导致地震作用的加大; 当采用以提高变形能力为主的方案时,要衡量现有承载力是否达到相应的较低要求; 在可能的条件下,还可考虑加固后结构自振周期与场地卓越周期之间的关系,避免引起加固后地震作用过多增大。
(5) 提高结构抗震安全性与房屋使用功能、外观改善等出现矛盾时,需要通过几种加固方案的比较使之达到综合平衡。
(6) 加固方法要便于施工,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伤,已有的损伤也要一并处理,以便在材料消耗、施工工效、环境影响和抗震能力提高之间取得较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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