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砌体房屋抗震加固,本文针对砌体结构抗震承载力不足、房屋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局部易倒塌部位拉结不足及房屋有明显扭转效应的情况给出了多种有效的加固方法,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采用。
一、当既有多层砌体房屋的高度、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抗震对策:
1.当既有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2.当既有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对抗震横墙较少或很少的房屋,也可增设抗震横墙减小横墙间距;乙类设防的房屋,也可改变用途按丙类设防使用,并满足丙类设防的层数限值要求。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可在两个方向均匀增设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总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双面夹板墙,新增的混凝土墙或双面夹板墙应计入竖向压应力滞后的影响并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
3.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超出规定限值一层和3m以内时,应提高墙体承载力且新增构造柱、圈梁等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横墙较少房屋不减少层数和高度的相关要求。
4.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层数或高宽比超过设防烈度的规定限值,但未超过比设防烈度低一度的规定限值时,可采取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的隔震加固措施。
二、房屋抗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选择如下的加固方法:
1.拆砌或增加抗震墙:对强度过低或严重破坏的原墙体以及抗震性能差的墙体,如空斗墙,采取拆除重砌的办法,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可以为砖或砌块,也可用轻骨料混凝土或普通混凝土,较大限度地减小对下部结构与基础的影响;拆除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和防护培施。
2.灌浆加固:对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局部灌浆加固,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墙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局部灌浆加固后墙体的刚度和抗震能力,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计算;满墙灌浆加固后的墙体,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计算。
3.增设砂浆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砂浆面层、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面层或喷射混凝土板墙加固。
4.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5.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口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边;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6.后张预应力加固:沿墙体两侧按设计间距对称布置竖向无粘结预应力筋并施加预应力进行加固。
7.隔震加固:在房屋基础设置隔震层,减小房屋的地震反应。
三、房屋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3.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或混凝土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4.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
5.当圈梁设置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6.当预制楼、屋盖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或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四、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位,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2.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加固。
3.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柱或组合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
4.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5.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6.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7.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五、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优先在薄弱部位增砌砖墙、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采取在原墙加面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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